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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辉说法”进校园,法制教育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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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检察院与大众工业学校联手开展法制宣传校园行活动

1116下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华体会体育联手合作,在学校多媒体中心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校园行活动。

本次法制主题讲座特别邀请到了上海东方广播电台法制故事类名牌栏目《梁辉说法》节目主持人梁辉担任主讲。全体11级新生聆听了讲座,嘉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正杰、未检科科长朱天晓,大众工业学校副校长陆浩勤出席讲座。

现场感受金话筒的案例讲述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节目主持人梁辉向同学们作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后,便开始了讲座,他以播音状态现场讲述法制案例《QQ群的蝴蝶效应:一对校园“情敌”的热血对决》。

梁辉浑厚深沉、充满磁性的播音马上吸引住了同学们的注意力。他详细讲述了一个典型的网络案件:某学校高二学生宋立创建了“交心部落”QQ群,聚集了40多位缺少父母关爱的寂寞少年。宋立在邵阳读职校的“女友”方晓茵“移情别恋”上同班同学赵子航,宋某与“情敌”屡次较量失败后,在QQ群众试探表露“教训”赵子航的想法,没想到竟得到群员的热烈回应,特别是经过高某等几名活跃网友再三煽动,当事双方的矛盾被一次有一次放大,最后十余位网友将受害者赵子航群殴致死。

梁辉主播讲述案件的过程中把握合理,时而激情奔放,时而细腻庄重,在引发同学深入案件思考的同时还能不失时机的调侃,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严肃的会场偶尔还能响起轰动的笑声,取得满意的效果。

他在最后环节总结到,一群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一个聊以寻乐的QQ群,一个偶然的提议,导致了一个阳光少年被活活殴死,悲剧令人痛心、扼腕。网络时代,人以“群”居,网上发言更自由、随意,容易导致丧失主见,产生从众、起哄心理,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像蝴蝶效应般发酵成各种难以预计的极端后果。

专家评点,在案例分析中学法、知法、懂法

讲座的第二个议程,是由嘉定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朱天晓做案例评析。朱天晓首先从“蝴蝶效应”入手,谈到当今网络存在的弊端。案例中网友的意气用事、仅因一个偶然的提议而造成一个少年的英年早逝,正是“蝴蝶效应”产生的从众心理在作崇。

随后,她通过提问的方式延伸谈到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相关问题。朱天晓结合嘉定地区真实发生的案件,告戒同学们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忽视自己的野蛮行径,否则必将触犯刑法,面临不可避免的牢狱之灾。

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朱科长还穿插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规定及判处条件等,并与同学们一道分析了本案的罪行界定。她指出虽然本案中有死亡发生,但未界定为故意伤人罪,关键因素是案件中被告并无致他人于死地的犯罪动机,作案方式也只是赤手空拳的拳打脚踢,未使用致命的刀、枪等凶器。

接下来,朱天晓通过一组数据反映了中职技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的事实。仅2010年度,上海就有82起中职生刑事诉讼案件,在同龄人中明显偏高。前不久闸北区“援助交际案”,20多位女生卖淫或介绍卖淫事件,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正朝着多样化、团伙化、高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朱天晓科长强调了“真、善、美才是人类永远的追求”的价值观,还为全体与会同学提了三点建议:第一、交友要谨慎;第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遵守校纪校规开始做起;第三、上网规范文明。

互动交流,创新形式广受欢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讲座现场还加入了互动环节。梁辉主播及朱天晓科长深入到会场中央,与学生们进行法制互动、交流。“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段指的是多少?”,“案件中反映了哪些问题?”……听到提问后,同学们都能快速、正确地做出回答,并结合自身的经历,谈上几点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的感触与体会。

讲座中,嘉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正杰也作了精彩的讲话。他讲到:“嘉定检察院精心打造法制宣传,扩宽渠道,今天的校园行活动正是一次大胆的尝试。邀请了梁辉主播现场播音、以案说法,并由检察院专业人士结合案件,剖析原因,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同学们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注意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方正杰表示希望今后能创造更多的机会,以更生动浅显的方式来普法。同时,他给同学们提了三点要求:第一、随时保持警惕;第二、努力克制冲动;第三、学会寻求帮助。

陆浩勤副校长最后做总结发言。他指出,今天的法制报告会,形式新颖,将网络、聊天、斗殴三个毫不相干题材通过案例的形式展现给同学们,故事情节曲折迷离、内容真实可靠、教训发人深省、意义深刻警示,并有专人评析讲解。以案说法,以理道情,学生可听可鉴,易于接受,达到了非常满意的教育效果。陆浩勤希望同学们能谨记检察官们提出的法制建议与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一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学生处

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