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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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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从201410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124日。因此,在2018124----中国宪法日这天,经济管理系的各个班级都利用早读的时间朗读了宪法的有关条例。

 

在这次晨读中,班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领同学们朗诵并学习宪法中的以下条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名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通过这次晨读,不仅加深了宪法的宣传教育程度,大力弘扬了宪法的精神,还切实增强了同学们的宪法意识。与此同时,同学们也了解了宪法的重要性以及自身的义务与权力。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要尊重宪法、宪法至上,并学会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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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